由于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我已工作五个月,并且公司制度非常苛刻变态甚至连续工作两月没有一天休息,经常加班。而提出辞职,公司法人口头答应让写辞职信,写好后交给他时要求缴纳培训费8000.我就把辞职信拿回办公室后离开。后公司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最终劳动仲裁我赔偿6700多。(当时我们公司是五个人一起离职的)。后到法院申请起诉,法院最终判我们仍需补偿3600多。我们的起诉申请是1.驳回劳动仲裁的培训费申请。2.要求公司赔偿离职那个月的工资1900.(5月26用工,10月27离职。)3.要求公司补偿经济补偿金1900元。4.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5940元。(加班这块我们找了两名同事作为证人,并且提供了公司值日表,证明加班事实存在,打卡记录和监控视频,公司都不提供,否则都可以证明加班事实存在。最终法院否定了加班说加班证据不足。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文化传媒公司,但是做的却是幼儿培训,公司两层楼一个消防设施都没有,培训资质也没有,而且让我们各种忽悠家长。公司一共7个人,当时5个人一起离职。这一点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公司确实在6月份让我们五个人一起到武汉一个培训的地方进行了15天的培训。但是公司并没有提供过具体该次培训产生的费用凭据。只是在合同上写了一条“甲方提供了价值约8000元的专项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就是如何给小孩子上课。现在我想继续上诉不知道是否有胜算。
----------------------------------------问题补充:--------------------------------------------------
劳动合同中关于培训服务期只有两条:1.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价值约人民币8000元的专项教育培训。2.若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按尚未履行合同部分以月为单位等分递减偿付培训费用。
在合同最开始约定的合同期限是算培训服务期限吗?在去培训前签订了一个培训服务协议,只签了一份在公司那里,我手里没有。那上面约定培训服务期三年,这份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9065977@qq.com 2015-05-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