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公司现有质检人员共2人,他是今年3月底来上班的,因不同意去车间工作于今天下午被公司辞退了。这件事对我是否有利证据? 我合同上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质检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今天上午公司把我办公桌上的文件类物品全部收走了,下午下班时发现门卫处考勤机上已经无法输入我的考勤记录了。 请问我是否需要等到公司出具书面辞退或直接阻拦我进厂,亦或是少欠发我工资时再去劳动部门投诉?我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如何收集? 4月26日下午,人事部安排人拿着照像机摄像取证,同时拿着原已给过我的第二份书面严重警告函,说是给我,我说凡是给我我就要但又始终不给。我小便后再次找到人事部沟通,她们在公告栏处把警告函张贴上去,拍好照后就拿走了。(27日再去公告栏处仍旧没有警告函,27日上午我提请人事部把对我的二份警告函张贴出来给同事看看,并再次要求公司给我缺的第一份警告函,遭拒) 公司如此表演过后,给我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内容:“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男,身份证********,劳动合同期为2010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6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二)款的规定,自2012年4月26日起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特此证明。”给后刚好下班。 27日我应要求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我提请公司给我结算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但公司人事行政部完全不予理会,拒绝沟通,说只有工资且还要扣钱,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并要求我只需快点把被遗落未被收走的东西上交。上午我与部分领导平静地交谈过因拒绝调岗而遭辞退的事。后因司马高明总经理叫我找人事部夏经理交谈并解决后续事情,但遭拒并被公司安排一位不明身份人士强行请出公司。 公司这样的所作所为让我很受伤,也让部分知情的同事寒心。看来只好走法律途径了,希望能找到个好律师帮我维权。
发布者:jinyucai 2012-04-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