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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权益纠纷

福建 05-18 18:08  悬赏 0  发布者:磨啊磨啊磨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学生就业)我在试用期的第二个礼拜被派广州出差5天, 工作一个月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工作,在工资结算日前几天离职。但工资结算日时被告知因为出差花费大,公司有损失而需要用我的第一个月工资相抵。公司借口
1.试用期员工不能出差,是主管为我们申请的
2.由于我本身对工作定位不清,在应聘的过程中没有想清楚而导致做一个月离职。
3.没有在去广州之前提出不做(当时我并没有不想做了的意思)
但我实在不能看出我被派出差(非主动要求)与我的工资有什么理由拿来互抵。
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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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8 20:52
可以投诉解决。
追问:

公司的要求有合理性吗?我希望跟他们理论的时候可以站的住脚。
我可以要求拿回全额的工资吗?
投诉该找哪个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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