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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争议

 01-26 22:51  悬赏 0  发布者:sparkl……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洛阳 回答:(2)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于上个月在家附近的一个快递点找了个收派员的工作,工资是口头约定的前三个月工资每月4000元,月休四天, 如果不休息,则另算加班工资, 第一个月不满一个月,则每天工资按150计算。 但是我工作未满一个月就辞职了,我的实际工作天数是21天,按约定计算工资应得: 21*150=3150元 但老板在发工资的时候,提出各种理由并说工资要按4000除以31天,再乘以20天来算,说是第一天不算,结果计算工资就变成了: 4000/31*20=2580元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要回来克扣的工资吗,感谢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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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4年01月26日 22时54分
可以要回的。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4-01-26 22:55
你好,有纠纷,建议合法维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联系我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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