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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求助

江苏 03-17 11:50  悬赏 0  发布者:tracy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怀孕女员工,在上海一家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于2003年3月21日入司,2010年2月27日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发生重大变故为由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裁员,我及另外两名孕妇也在被裁之列。公司承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提出双倍补偿金的建议。但因仍有其他经济问题现仍处于协商阶段。可公司已于昨天将辞退通知书和其单方面起草的离职协议书(已注明补偿金额,公司单方面计算的数额,没有按我的实际年收入计算平均工资)寄给了我,并且今日通过上海行政部有关人员电话通知我,补偿金数额就按协议书上的数额确定,并要求我给公司出具一份自愿离职的说明,否则不予支付补偿金。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签了辞退通知书及离职协议书是否就说明我已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让我再出具自愿离职的说明有道理吗?如果我签了离职协议书公司却不支付给我补偿金我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吗?如可以是该起诉至我们当地法院还是公司所在地即上海的相关法院?
问题补充:
另外,如果我现在不想再继续供职于此公司,也就是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是否还是应该赔偿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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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7 12:00
1、你这是劳动纠纷,不能起诉法院,只能先申请仲裁;
2、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3-17 16:46
你千万不要递交自愿辞职的说明,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及给付经济赔偿金,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3-18 12:27
自愿离职的说明千万不要签字,建议还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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