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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买卖

重庆-江津 05-20 06:18  悬赏 0  发布者:10057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母在1991年离婚,离婚判决把农村自建房给我母亲,当时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几年前,我妈把房子卖给一个其他镇上的人,不是本村人,户口也不在当地,过户的时候我妈是凭着离婚判决书自己一个人去办理的房产更名。再过户给买房子的人。后来当地征地,我母亲的地被占后 ,补偿方案是办理养老保险,但是户口被转成城镇户口。最近,我结婚了。但是因为没房,想去农村生活,我户口在本地。请问我是否可以上法院起诉我妈与那个买房人买卖无效,因为我听说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尤其不是本地人。而且我妈的的房产更名没有我爸在,有离婚判决书就可以更名吗。请问,如果打官司胜算有多大?由谁主张,另外主张房屋买卖无效还是主张我妈当时更名无效比较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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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0 11:55
你不能主张买卖行为无效,房屋法院判决给了你母亲,你母亲就有权进行处理。你母亲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是合法的,至於过户,改建、拆迁,买方得不到保障,但是买卖合同是合法的。
追问:

不是说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只能卖过本村人吗?因为好像关乎一个经济集团组织成员?

回答:

只要买方不重建,买来使用是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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