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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情形能算得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05-24 07:48  悬赏 20  发布者:hhs197……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州 回答:(6)
我是洪湖的,现在一所高中打工,已经干了7年了,我是2005年8月31是开始的,第一年签了1年的合同,但是其后的6年就没有签定合同了,现在学校为了防止我们做满10年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在今年的9月1日将我们这些情形一样的人都全部下岗,再聘任上岗,这样我们就永远都做不到10年。我想问我的这个情况能算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第十四条
 (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现在是第1年签了合同,其后6年都没签了。
  还有就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要提前30日通知我啊,如果是突然提出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拒绝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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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4日 09时11分
从05年到现在并没有满10年
同时如果中间出现一次中断的话 就不是连续的10年
劳动者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你都不符合这三种情况 所以不适用这个规定
追问:

劳动法的原话是这样写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从05年9月31日到现在中间没有断开过,虽然我没有满10年,但是这个最后一条写的,我应该符合吧,只是在第1年签了1年的合同,过了1年这个合同就完了,到第2年就等同于满1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是这样的吧

回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请注意看这一款的前提 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
而不是先签了之后没签 后面的没签并不属于用工之日起 所以你并不符合这个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注意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指的是一开始就不签订合同的情况 而不是签订之后没有续签
没有续签的情况适用的是
1996年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规定目前仍然是有效的。
所以你不符合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4 07:55
视为无固定期限
回复时间: 2012-05-24 08:56
视为无固定期限。
回复时间: 2012-05-24 09:05
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5-24 11:0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5-24 14:08
依法视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建议集体一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支付从2008年1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追问: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谢谢

评论者:hhs1976song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5-25 06:51
没有荀同别人的意见,是个负责任的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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