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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领导随意罚款的咨询

安徽-合肥 05-26 18:01  悬赏 0  发布者:hazouj…… 给我留言  回答:(5)
1. 合肥经营部经理于2012年4月20日将关于卖场谈判的公函/
不再发放零散货物的公函发给直营各成员要求5月10日前必须将回执函收回交于文员处,截止5月15日仍有部分人员未将回执函交回;现对相关人员做出以下处罚决定:张庆罚款50元。若5月25日前仍未上交将加倍处罚。
2. 4月份日报未上交,现对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处罚决定:邹建、
诸娜曼、蒋浩、王奇、李将军、谢广玲、赵耸、王敏、程召、张杰健、项科海、刘福怀、丁玲、杨俊各罚款200元。
3. 4月份AIP未上交,现对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张庆、邹
健、瞿雪美、黄玉杰、蒋浩、朱晓玲、王奇、李将军、黄星星、肖光梅、谢广玲、王敏、程召、张杰健、项科海、刘福怀、丁玲、杨俊各罚款80元。
3.合肥经营部召开3月份月会时经营部经理给每个系统负责人制订了一张3W表,门店重要事项要求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已到5月中旬仍有部分人员未完成,现对相关负责人做出以下处罚决定:每项未完成罚款50元。邹健罚款200元,邓秀妹2项未完成罚款100元,施永飞4项未完成罚款100元(前期由韩凤经手),谢娟1项未完成罚款50元,胡昌盛2项未完成罚款100元。
直接从当月补贴中扣除,充为合肥经营部快乐基金!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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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6 18:05
公司领导个人没有向员工罚款的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此事,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懂得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5-26 18:22
你这是劳动纠纷吗
回复时间: 2012-05-26 18:42
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5-26 21:16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5-26 21:25
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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