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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5-29 14:23  悬赏 0  发布者:18680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1)
我于2012年3月2号入职东莞市金铭公司销售部横沥办事处旗下,听从公司安排调派到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西城科技园一区跨越通讯手机店做一名金立手机促销员,5月16号,因门店金立手机销售效益不好,薪水不高,我初步跟我的业务(负责人)沟通有辞职的意向,并且当天就已经离开那个门店了,当时我业务对我说19,20号公司做活动不能够辞职,叫我先休息几天,之后,19号他把我调到一个门店做了3天临时促销,22号再一次跟他提起辞职的事情,向他索要请辞表,当时我对他说请辞的原因是家里有事,需要回家,当时他对我说,叫我考虑几天,给我调一个好的门店,如果坚持要走他会帮我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叫我次月十五号去公司总部领取薪水,我考虑了2天,我不能够等了,因为近十天的吃住自理,我身上钱不够了,我需要工作,25号,经朋友介绍我马上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横沥镇中域电讯做朵唯手机促销员,到今天29号,我之前的金立手机业务打电话给我说公司没有批准我辞职,算是自动离职,薪水没有,当时我就和他理论,他说这是我自找的,横沥办事处经理不批准,然后我找经理理论,她说,在没有经过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我已经再次入职其他品牌了,只能算我自离,还说,我有两个选择,第一、放弃现在的工作,马上回去重新上班。第二,自愿放弃金立公司职位,并且公司不做任何补偿以及薪水发放,还有我上交公司的手机保修卡(跟我的提成挂钩)也不予归还。
   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护我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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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4时26分
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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