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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江西-萍乡 05-29 21:14  悬赏 0  发布者:carryt……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没有签合同时间,现在老房东把房子给卖了,新房东一来就要涨房租,这样合理吗?我可以要求不涨吗?或者最少半年后再涨,房东应该也不可以强行赶我走吧?因为是店面,是转让过来的,转让费花了2万,如果不再租用的话,可以要求转出去之后再不租,或者让房东赔付转让费吗?这种合同也可以理解为长期性的吗?不管是租与不租是不是都要双方同意呢?
另外房东卖房子也没有跟我们说过,有个优先购买权对我们有什么优势吗?
能够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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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1 01:13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房东要涨房租,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不涨。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新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你可以以这条为依据,起诉老房东和新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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