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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01-09 11:06  悬赏 75  发布者:zydjs8……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本人2015年3月进乙公司工作,乙公司2016年1月1号合并入甲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在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甲乙两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16年7月乙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1月开始实际用人单位是甲公司,社保,工资,都是甲公司发放,是用的都是甲公司公章。现在甲公司以时间到期为由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那个时间段可以申请仲裁双倍工资?
问题补充:
乙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为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单在签名后面双方都没有写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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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3时01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已经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时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追问:

但是有一点 双方都没有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 只有约定劳动合同期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法官会不会认为是在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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