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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宁夏-银川 01-09 17:23  悬赏 0  发布者:等边三角形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2016年4月18日入职,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于2016年12月4日办理离职。在职期间工资是7000元(其中基础工资4500元,奖金2500元),在入职时公司说这只是在工资中这样提现,也一直没有考核标准。公司从7-11月的工资一直拖欠没有发放。现在我索要工资,他说之前的工资只能按照每月4000元发放(前期的工资已经按照7000元去核算好的),因为我没有做出业绩。现在我想做一下咨询:1、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2、我的工资是否可以按照7000元领取。3、我是否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用吗?4、是否可以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的工资。5、我是否可以请求其支付我之前拖欠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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