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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

 05-31 15:45  悬赏 0  发布者:小毒蝎子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回答:(1)
在网上看到绿洲春城2手房信息,有一个87.75平米,36万元的2号楼1单元4号楼的141号房子,位置和价钱都谈妥了,因为卖方是2010年10月以预购方式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当时买的时候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手里只有认购合同和非正式发票,但现在预售许可证下来了,卖方和开发商一同承诺可担保过户更名、网签,以一手房的形式转卖给我们,于是我和家人商量后,卖房起草交1万元定金如果3个月内能网签,能网签签正式合同之日把余额一次性付款,如果我们不买的情况我们定金不能收回。本来我们也是诚心买房子,出于对开发商开发的绿洲康城的好感度,对卖家的信任,没想过不买,可是在等待半月以后,无意从贵网站发现原来我们要买的房子,开发商在去年就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顿时让我们心惊胆战,因为开发商和卖方从来没有告知我们这一情况,问为何迟迟不能网签,签合同,总说是因为之前认购合同面积是86.68,现在预售许可证下来,测量面积是87.75,因为差了一平米,被房产局锁住不能交易,等房产局两个主任回来签个字就好了,那两个主任出差了,可我在房产局网站查到该房屋一直处于抵押状态,并没有注销抵押的意思。现在合同时限将近卖方要我们履行合约,但办理不了注销抵押,和房产局备案,但现在房子是抵押在银行手里,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未告知我们是买的抵押房,房产权是在银行手里,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解除合同,要回我们的定金么 ,而且现在这个房子还没盖完 明年8月才能交工,我签订的协议是和个人签订的,他也是开发商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2010年买的房子,这种情况,我们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么,我能够合理的拿回我的定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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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5时57分
卖方和开发商存在欺诈销售,是违约的行为,此合同可撤销。
评论者:小毒蝎子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5-31 16:12
谢谢您的回答~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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