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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与单位明明是劳动关系,但是单位却给我们签的是合作营销协议?该怎么认定?

 05-31 23:20  悬赏 0  发布者:平民v百姓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5)
某公司在招聘新员工入职,填写了入职表,但是在一个月以后,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一个营销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协议上说明与新入职的员工是合作关系,并非它的员工。另外,从工资卡明细上每月发的工资名义是报销,不是工资,请问,这样新入职的员工究竟与公司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公司发放工资不给工资单,员工只知道每月到账多少钱.并不知道工资组成部分,一点都不透明,这样单位是否违法?还有一个问题,2010年7月进公司,2010年8月签订营销协议,时间截止为2010年12月31日,营销协议到期以后,单位在2011年8月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2012年5月了,劳动合同也未返回给员工。员工手里根本没有劳动合同,目前因为单位强行调岗,产生劳动争议,请问,如果我要追偿未签合同的那部分双倍补偿,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签订的营销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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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1日 08时00分
你好,劳动合同与营销协议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工资,而营销合同则是根据业务量确定返成的比例。根据以上特点,可以自行分析。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电话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1 10:24
你好,属于公司的违法操作,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属于劳动关系,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6-01 13:18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6-01 13:27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6-02 07:4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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