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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工会委员会委员

宁夏-银川 01-13 11:50  悬赏 0  发布者:yangya……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现进行经济裁员,其中两人是工会委员会委员,请问一下,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我想请问一下,这两位的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也是按照一年一个月进行么?还是可以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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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3 12:16
是可以双方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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