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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有无优先购买权

河北-秦皇岛 06-01 23:03  悬赏 20  发布者:ytty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购买一处房产属于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已经办理房本和土地证,并已经居住了10多年之久,但原房主不给过户,故诉至法院。法院追加原产权单位作为第三人,其主张优先购买权。根据我国房地产交易的若干法律规定,我方认为原产权单位已经不具有优先购买权,成本价购买的房产是私产,拥有完全产权。但原产权单位拿出与原房主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说其中有该房屋五年后可上市,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一条,故其有优先购买权。但我方认为这份合同是一种制式合同,当初所有房改房都签一样合同,而且该单位对其他已经出售的其单位职工的房改房并未主张优先购买权,唯独对我买的房子主张优先购买权。现在法院的态度是无法否定原产权单位没有优先购买权,而是承认其有优先购买权,迟迟不下判决。我方认为这很不合理。请教各位律师,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到底有没有优先购买权,其当时签的合同条款如今是否还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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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2 00:48
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6-02 12:10
视乎合约而定
回复时间: 2012-06-03 12:27
房改房原单位有优先回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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