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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讨要工资

 01-17 22:01  悬赏 20  发布者:xsrs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 回答:(1)
我是一位民工,2014年在丰镇一家石材厂打工,这家石材厂登记注册过,且有法人,这家石材厂承包给一个姓郭的人,我就是为这个郭老板打工,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到年底还欠我二千元工资没给,也没有给我打条,我每次打电话要钱,他就说手头有点紧缓一段时间给,可现在他的说法变了不想给,我现在只有要钱的电话录音,也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是不知道他的住址,我去求助过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经侦大队,都无济于事,请问律师,我该怎么主张权利?都能主张那些权利?希望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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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1月17日 22时18分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详情热线咨询
追问:

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说我打工的老板不是法人,还说我提供不了老板的住址,我去法院,也说提供不了老板的住址无法立案

回答:

可找当地律师协助找材料和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律师的答案客观全面,特别是对于农民工来说,更是雪中送炭,谢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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