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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北京 03-27 19:58  悬赏 10  发布者:邓智谋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还差一个多月就到期了,公司要终止合同,应如何取得经济补偿。应该取得多少,而且公司是突然通知我的,并未提前30天通知我,我工资一个月是1600,我也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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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7 20:23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3-27 20:32
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3-27 20:35
参看《劳动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0-03-28 13:13
公司说的终止是在合同期满之后让你走,还是现在就让你走,如果现在就让你走那就不是终止了,而是解除,所以你说的不清楚,不好回答,建议你找律师详细咨询。QQ860554149
回复时间: 2010-03-29 21:07
一个月工资及保险利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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