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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形式变更

四川-攀枝花 02-09 10:20  悬赏 0  发布者:dqy16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公司有3名职工是采用的劳动代理方式用工,因其劳动合同期限将在2017年2月28日终止,此3人曾在2002年与我公司签订劳动代理合同,其劳动合同主体是我公司,代理公司只负责收取代理费及3名职工的五险一金费用。现我公司拟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想请问下:如果公司与该3名职工协商一致,愿意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则在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后,如何能免除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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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09 10:23
您好,须员工同意
回复时间: 2017-02-09 12:42
须员工同意
回复时间: 2017-02-09 10:23
不能。
回复时间: 2017-02-09 10:35
你好,除非员工统一,否则不能免除。
回复时间: 2017-02-09 10:49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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