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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06-13 23:24  悬赏 20  发布者:hhs197……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州 回答:(3)
1996年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问的是,: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这个被视为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所以是没有终止期限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之前,用人单位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08年的劳动合同法第39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没有裁员)。
(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是不是应该以书面的形式来协商,也就是说要续签一份合同来确定终止期限,那这份合同的时间长短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还是劳动者说了算,(比方说用人单位只续1年,劳动者想续3年,)
(三)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08年的劳动合同法第39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没有裁员)。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什么好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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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4日 08时45分
1用人单位单方面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非劳动者有过错等因素
2是应当再书面签订一份合同 约定清楚 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单方解除都是违法的
4无固定期限从名字上就看的出来 没有约定终止期限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单位“养你一辈子”
5关于现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更多的是适用劳动合同法 95 96年代的劳部发的一些文件有少数条文已经和现在规定不同 以新法律法规为准
追问:

我现在的工作单位是公立学校,正式工包括教师和职工,正式工的工资是由财政发的,福利是由学校发,那我签合同能不能享受正式工的同等的福利(五一,十一,过年的时候学校发的一些福利费),谢谢

回答:

这个首先要确定你是不是属于你所说的“正式工”这个范围
如果是 那么就按照那个标准执行
如果不是 则按照你和学校签订的合同来执行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劳动者应享受正式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这种说法对吗,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我能要求用人单位把"劳动者应享受正式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写到合同里去吗

回答:

首先96年开始临时工这个说法就不适用了 也没有对应的正式工 我说的是法律的角度上是不存在这个区别的 只存在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写不写到合同里这都可以 只要对方愿意

追问:

同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判劳动者胜诉。在洪湖这种比地级市还要低一级的小城市还会不会判劳动者胜诉。或者胜诉之后,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小地方的人通常都会觉得法律在这种小县城里行不通。。在洪湖会不会是这种情况

回答:

这种差异性是肯定存在的 但是每个地方会怎么判 这是你我都无法回答的
仲裁裁决生效之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个律师每次回签问题都很有耐心,认真负责,我相信这个律师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个很有责任心,很有能力的好律师。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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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4 09:14
95 96年代的劳部发的一些文件有少数条文已经和现在规定不同 以新法律法规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6-14 21:13
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部分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你提到的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这种情形视为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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