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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1.24从一家公司离职,在职期间曾做错过一票单

上海 02-23 11: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15.1.24从一家公司离职,在职期间曾做错过一票单子可能会导致公司支付5000美金的罚金 当初签署过愿意承担三成的费用,签署日期是2014.4.14,后来在2016.8月公司发函给我说罚金是3500美金,请问是否已过诉讼期,如果这比罚金是两年后才能出来的话是否还在诉讼期内?他们这两年没有通知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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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3 11:34
应从罚金产生后开始计算时效
回复时间: 2017-02-23 12:46
可以拒绝提出时效抗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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