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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江苏-常州 04-01 10:35  悬赏 0  发布者:bqgzx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老公去年12月16日在单位工伤第二个脚趾截去指甲部分,术后修养2个月后,2月26日单位让其上班。(医保定点单位做的手术,上班前咨询医生,医生说可以上班。要注明此单位事故特别多全部是在该院手术的。)现在脚趾刺痛底部好像有了骨刺之类的东西不能正常行走,只能脚后跟着地走路。单位明确答复是医疗事故不予报销,但是可以换个自己喜欢的岗位继续上班。医院方面不承认医疗事故推说是这样的要再看看,半年以后还是这样就要再次手术磨平,昨天又去医院医院说要把拍的片子研究研究暂时不能答复是否需要手术。请问我老公现在这样可以工伤鉴定吗?如果不可以要等多久才可以?我们还能要求单位报销手术费用吗?2次伤害可以和单位提出赔偿吗?如果可以能提出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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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0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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