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我公司无工会,规章制度由几个主管共同协商同意,是否有效?

广东-深圳 06-21 16:35  悬赏 0  发布者:qywb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无工会,规章制度由几个主管共同协商同意,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 第二条    处罚制度 ]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警告一次(扣1分),并纳入年度考评:
1、进入公司大门不戴厂牌或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相应工衣、安全帽或安全鞋者。
2、在上班时间内未按规定佩戴厂证或者随意涂改厂证者。
3、赤脚、穿拖鞋或赤背上班者。
4、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者。
5、没有到下班时间,停止工作等候打卡者。
6、迟到或早退1至5分钟者。
7、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分钟至10分钟者。
8、不能加班未按规定提前填写《不加班通知单》者。
9、在工作岗位或茶水间吃东西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如玩手机、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闲聊、打闹玩耍或看杂志报纸等)。
10、未经批准将饭菜带出公司或打到宿舍者。
11、未按规定关灯、风扇者。
12、下班时间未按要求登记进入写字楼或私自进出生产车间者。
            13、晚上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电源者。
14、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者。
15、在写字楼侧门拨打或接听手机者。
16、利用公司资源打印或复印个人文件者。
17、开中央空调时,仍将窗户打开或不关门者。
18、非工作需要,进入厨房操作间者。
19、不按规定排队者。
20、超过规定时间回厂者。
21、堵塞消防通道者。
22、机器设备使用完毕而不做清洁工作以及不将机器设备即时归位和保养工作者。
23、机器设备的附件丢失或损坏而没有正当理由者。
24、坐在工作台上或脚蹬、踏在工作台上者。
25、浪费公司水、电及其它资源者。  
26、违反门禁规定进出工厂大门者。
27、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者。
28、违反饭堂管理规定者。
29、上班未打卡不办理签卡或请假手续的,或月底内签卡次数超过3次者。
30、未按要求整改宿舍卫生者。
31、日常工作或生活中其它轻微违纪行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严重警告一次(扣3分),并纳入年度考评:
 1、未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者。
2、单次迟到或早退6-15分钟者。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1分钟至20分钟或以上者。
4、实际打卡时间与申请加班时间不符合者。
5、私自搬动或占用公司物品者。
6、借用他人厂证或将厂证借予他人使用者。
7、未经授权拆阅他人信件或包裹者。
8、未经允许带外来人员入厂者。
9、在宿舍内存放严禁使用的物品者。
10、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者。
11、在宿舍从阳台往楼下或走廊倒水、扔垃圾杂物者。
12、出言不逊或说脏话骂人者。
13、年度内,同样的违纪已累计记2次警告的,第3次给予记严重警告。
14、视情节轻重,日常工作或生活中其它违纪行为。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小过(扣过失分5分),并纳入年度考评:
1、因工作态度不积极而导致当天完成不了生产定额者(适用相关部门)
2、饮用含酒精成份饮料后上班者。
3、单次迟到或早退16-29分钟者。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1分钟至30分钟者。
5、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睡觉者。
6、妨碍正常工作秩序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
7、未经同意擅用其它部门机器设备者。
8、损坏机器设备或其它公司物品者(须照价赔偿)。
9、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需赔偿损失)。
10、员工间吵架者 (不论谁是谁非) 。
11、厨房当值人員造成饭菜未熟、煮焦者。
12、不服从保安员或其它管理人员正常管理者。

13、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饭煲、电热器、电磁炉、煤气灶、煤气瓶等物品者。
14、给非同宿舍人员提供该房钥匙者。
15、办理退房手续后仍占用床位者。
16、恶意撕毁公司张贴之公告、通知或其它文件者。
17、造谣生事、诽谤或诬告他人者。
18、在工作场所吸烟者。
19、乱扔杂物堵塞下水道者。
20、未经同意男女员工互窜宿舍,或发生有伤风化事件者。
21、年度内,同样的违纪已累计记2次严重警告的,第3次给予记小过。
22、全年病事假天数累计大于或等于12天的,需扣5分,并纳入年终考评。
23、日常工作或生活中其它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过一次(扣10分),并纳入年度考评:
1、假期到期后没有按时上班者。
2、隐瞒工作失误,不向上级报告者(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3、欺骗公司、包庇或纵容下属者(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4、伪造工作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工作报表、工作成绩等) ,造成不良影响或直接、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5、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蒙受损失2000元以上者(需赔偿损失)。
  6、有旷工行为者 (并扣3倍旷工时间工资) 。
7、代人打卡、委托他人打卡、伪造或欺骗出勤者。
8、使用虚假身份证、学历、工作经验、健康证及或个人资料等入厂者。
9、捏造事实骗取假期或使用虚假证明请假 (如婚、产、病、丧假等),视其情节轻重。
10、非工作需要到异性宿舍者。
11、未经授权利用公司车辆作私人用途者。
12、通过任何形式披露、查询他人的工资资料,或员工之间互相讨论薪金者。
13、年度内,同样的违纪已累计记2次小过的,第3次给予记大过。
14、日常工作或生活中其它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扣过失分20分并作无偿解雇处理:
1、有任何违法或犯罪行为,触犯刑律者。
2、严重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和管理,谩骂或威胁管理人员,通过指正教育仍不悔改者。
3、连续旷工达到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者。
4、在公司范围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打人、偷盗者。
5、在宿舍内与异性同宿或在公司范围内做有伤风化事情者。
6、因个人故意,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需赔偿损失)。
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或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损害者。
9、破坏、窃取、毁弃公司设施、资材及文件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10、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1、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12、使用伪造证件冒领各项经费,签署各种文件或办理各种事务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13、同时在其它单位任职者。
14、泄露财务、生产、业务等公司机密者。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致使批量工件返工、报废造成无可挽回损失者。
 六、   补充细则 : 
1、以上扣分制度作为考核员工个人表现的标准。
2、一年内扣分累计满20分或以上者,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厂规厂纪,公司有权作无条件解雇处理,并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员工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员工应当予以赔偿;违法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部门管理人员、保安员有责任及权利监督、记录每一项不良行为,并主动及时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统一整理后汇报公司批准,并向全公司通报。
4、员工违反本守则所要求事项,奖惩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奖惩制度执行,有明确要求但未体现在奖惩制度中的,公司可根据违反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以上规定是否合法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1 16:36
1,无效的,要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追问:

那么如何才能让这个规章制度合法化,而不是由主管们想怎么编排就怎么编排了?

回答:

不是的,内容要合法的。

追问:

你看以上内容合法吗?只要以上内容合法 ,是否无须通过职工们的同意,员工只需执行和遵照就可以了吗?
问题2,就是你上面说要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需要通过是否需要全体员工同意,而不是只需要主管同意了?

回复时间: 2012-06-21 16:58
规章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合理才有效,以上内容多处需要修改完善,建议贵司委托律 师作为顾问详细指导完善有关规章,确保用工符合法律要求。劳动法专业律 师
回复时间: 2012-06-21 20:02
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度和公布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2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4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