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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过户或赠与

黑龙江-大庆 06-21 16:38  悬赏 0  发布者:yyhh00 给我留言  回答:(1)
1.2008年公婆在山东购买一处房屋,产权是公公名下,现在公公已经病故,婆婆想把产权改为儿子名下。因为是异地购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因为房屋还不足5年,可否办理赠与?
3.怎样办理能将过户费用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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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2 05:34
你好,因你公公已去世了,必然会发生一次继承,通过公证处或法院来继承,继承后可赠与,但你婆婆身体还可以的情况下建议你等等,等到五年再办过户最好,从眼前看赠与比较合适,但我为你详细说一下,办理赠与公证时交纳2%公证费,和契税的钱数也差不多,从长远看看,你还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过户手续,好处在于,以买卖形式取得的房产,在再次交易时不会发生太多的税金,而赠与所得房产,再次交易时,国家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你可以自己衡量一下,看看哪种交易方式更合适。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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