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齐齐哈尔 06-24 01:30  悬赏 0  发布者:wenwe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2年借了别人一笔钱,因借款人一直无力偿还,于2007年重新更换了借条,借条上写着利息是2分。现今借款人一直没有偿还,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和其丈夫靠退休金生活,分别是66岁和71岁,有轻微脑梗。其女儿名下有一栋房产,但在银行有贷款。
请问:1,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借款利息可否按照借条上的2分利息执行?可否按利滚利的方 式计算?
      4,可否申请法院扣债务人的退休金偿还债务?
      5,可否申请扣押其女的房产,要求其偿还债务?
希望律师能详细的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其女儿名下的房产是08年债务人名下房产过户到其女儿名下的,这种情况其女儿的房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4 06:21
你好,你可以主张,如在2007年一直未索要或在一直索欠款且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情况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利息如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我不知你所说的有2分利是月利还是年利,但利息不能重复计算,你可以在胜诉后执行其丈夫的退休金是有可能的,但相对比较难,不能执行其女儿的财产,但其女儿同意偿还的除外。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电话联系。祝维权成功。
追问:

其女儿名下的房产是08年债务人名下房产过户到其女儿名下的,这种情况其女儿的房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吗?

回答:

你好,不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已超过五年,不能行使撤销权,也就不是债务人的财产,就不能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北武汉
江西南昌市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7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78
辽宁 锦州
人气:440142
安徽 合肥
人气:8551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2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