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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实际履行的仲裁时效应该从何时起算?

广东-珠海 03-23 21:57  悬赏 10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年前入职一家公司。当时没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后来补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该合同到期后续签了一份3年期的合同。目前仍在职。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实际履行的赔偿金?该时效应该从何时起算呢?是试用期结束后的一年内、还是补签合同才知道违法约定试用期的一年内、还是离职后的一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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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7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您补签一年期的合同时,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
追问:

韩律师,你好。你的意思是说,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只能在一年内吗?即使一直在职,但超过了一年就不能主张了吗?

回答:

应该是这样的,不然如果工作好几年了,再向单位主张,那对单位来讲也不公平。

其实也有很多是明知权利被侵犯,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选择放弃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4-06 12:05
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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