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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销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浙江-绍兴 03-21 11:25  悬赏 0  发布者:ZJZNG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股东为两个自然人,大股东占股80%,小股东占股20%。大股东同时为其他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因该集团公司受担保链牵连自身贷款均已逾期欠息,法人代表对集团公司的贷款作了个人担保,而我公司对该集团的贷款不作担保。因我公司经营不善,经全体股东会议决定清算、解散公司,现国地税、工商均已注销。因在基本账户中有少量存款,我们在办理基本账户注销时需提取现金,而银行拒绝操作。认为主要股东任法人代表的集团公司欠改行本息。请问该银行的做法是否合法,如违法则违反什么法?我公司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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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1 11:59
银行做法违法,你们可以起诉银行,进一步咨询加我微信。
回复时间: 2017-03-21 12:18
违法,可以起诉。银行先起诉查封大股东股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无权。
回复时间: 2017-03-21 12:40
该银行的做法符合《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储蓄条例》的规定,但是与你们的权利主张没有实质的冲突。你们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实现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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