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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卖方毁约

江苏-淮安 04-01 13:13  悬赏 0  发布者:小旺仔161……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2月购买可一套镇江的二手房,与中介,卖方签订了合同,3月下旬接到中介电话说对方不卖了,我联系卖方,卖方说由于家庭原因不卖了。我让对方赔偿我违约金,对方只想赔偿定金,不赔偿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对方说房产证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女方无权卖房子,签字合同的只有女方一个人的签名,请问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吗?如果是无效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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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01 13:51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5 07:50
具体要看卖家是否当时都同意卖房
回复时间: 2017-04-01 14:26
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法院来认定,不是对方说无效就是无效的,可以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4-01 22:48
你可以主张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7-04-03 12:47
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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