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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一些问题,请教了

北京-朝阳区 06-29 22:30  悬赏 5  发布者:garvey…… 给我留言  回答:(1)
劳务派遣有哪些必备的条件才叫劳务派遣?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2、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了派遣协议。派遣的事实也形成
3、只要派遣的事实形成,无论签不签合同,签不签协议,都属于劳务派遣

以上三问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本人属于第二种,仲裁员说:只有第一种才能称为劳务派遣,而且只有第一种可以追加劳务派遣的连带责任。请问,仲裁是不是忽悠我,如果第二种真的不是,能否在仲裁时将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毕竟是在它那儿上班)?
问题补充:
顺便问下,主张加班费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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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9 23:17
1、正确。
2、不一定。
3、不一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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