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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证明

广东 04-08 10:35  悬赏 0  发布者:kevin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女朋友今年1月份认识的,到现在为止,我们认识才4个月,还没有结婚,但是我们关系很好。最近女友提出想买房,因为她担心房价以后会升得很高,趁她现在还有点能力去凑齐首付就想把房子定下来。
首付的钱是她自己的存款和找老板预支的工资,一共12万,都是她出的。房屋总价值是38万元。现在首付款已经交给开发商了,而且购房合同也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正在等银行审批按揭。如果按揭能审批下来,以后每个月的月供都由我来负责。等她还清了所欠的预支工资后再和我一起月供。她在购房时应售楼中心的要求提供了未婚证,而且她还说以后房产证上也要写她一个人的名字,为了保障以后的权益,她竟然还提出了要对房屋作婚前财产证明。对于这种情况,我有点接受不了。我想知道如果真那样的话,是不是対我就一点权益都享受不到了?我该怎样做才能既答应她的要求也対自己有一点保障呢?盼求您的详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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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8 11:14
这种情况即使不做婚前财产证明,也应该属于她的婚前财产,不过你们可以通过协议写清你们的月供数额,否则婚后月供不论谁出的,都属于共同还贷。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约定这个房产每个人占有的比例,当然这需要她愿意才行。
回复时间: 2010-04-08 11:34
就算写她一个人的名字,但你也应该有份,因为你有供楼。但你要保留供楼的证据(每期都要)如你结婚后也有份。
但如果女方要做婚前公证是她个人的房产,那也可以,但你不供楼,如要你供,则说明是其借你钱,你们之间写个借款协议。这样你供楼的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直到结婚为止
回复时间: 2010-04-08 13:10
婚前的首付部分要区分,若她一次性支付的属于个人财产,利用婚后的收入偿还的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另外,你婚后供房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4-08 16:32
如果按照您未婚妻所说所做,您的保障仅限于你所供及未来因不可预期的房价上涨给你所带来的利益。你可以协议确定你每月的供楼数额;较为理想的做法是可以约定房产的按份共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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