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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吉林-长春 07-03 12:58  悬赏 0  发布者:打压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09年6月18日入职已满三年多时间,学校与去年才与我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社保时至今日都没给上,前几天突然通知我要解聘我的职务,而且让我马上就办理辞职手续,理由是撤销我所从事的现岗位。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要求保障我的权利不受侵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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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3 16:24
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7-03 19:42
你好:
    你可以要去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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