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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7-04 19:01  悬赏 10  发布者:辉煌无限a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你好,我是1988.12月参加工作的是正式工。在1996年2月我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单位让我回家休养并给发生活费费每月100元,(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96年10休完产假要求上班时,单位以效益不好无岗安排为由让我继续在家待岗,生活费发到当年底,这样一直到2006年6月单位让回去办理养老问题,因为把我的身份定在了停薪留职上,当时身份不同交养老的政策也不同,所以找单位理论,养老的问题当时就没有解决,直至近日多次找单位,协商无果(养老保险从1996-至今未交),我该怎麽办?请你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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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4日 21时39分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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