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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纠纷

四川-绵阳 07-06 18:28  悬赏 0  发布者:10486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成都新津县政府2010年因招商引资,以“工业园区配套住房”为由,经新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文件批复同意,鸿达华实业公司与买房人(业主)联建的“兴化苑”项目占用邓双镇土地已建成房屋二十二栋,该房本应于2011年12月交房,但由于开发商未完成修建的原因没交付,现因清理小产权房屋原因,新津县政府未出如何文件,鸿达华公司则以退全额交房款和补偿款(购房总款的百分之五)的处理办法来废除联建协议,请问刘法律师,鸿达华公司的作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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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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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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