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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借条合法吗?

广东 04-09 17:51  悬赏 0  发布者:ZJG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现(借款人姓名):X X X因经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收到(出借人姓名):X X X的借款人民币现金(大写):X X X元,(小写):XXX元,并由(姓名): XXX作连带担保责任, XXXXX单位作连带担保责任。在借款期间,借款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逾期不还的,每日按借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以补偿出借人的一切损失和其他费用,并实现本债权的一切费用,由担保人或担保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借条的电脑打印和所有手写字体具同等法律效力。(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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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9 17:59
基本合法,请注意自然人要写身份证号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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