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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我可以不执行要求补偿吗

北京-朝阳区 04-17 14:55  悬赏 0  发布者:dudu03……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劳动合同所属的公司被新公司收购了,然后公司要求我们全员转移,但是新公司的地点特别偏僻,交通很不方便。而且我目前还处在哺乳期,孩子还小,对于这么大的地点变动难以执行,所属公司没有给出其他方案,就是一个让我们自己走或者去新公司上班。。这个情况合法吗?我能不去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吗
问题补充:
地点是从朝阳区三环变更到大兴,还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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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7 14:57
你好,可以主张。。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17 21:10
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4-17 14:59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4-17 14:59
您好,可以的,建议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4-17 15:00
您好,建议主张
回复时间: 2017-04-17 15:00
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或者股东变更不影响你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行为无效,如果因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违法解除双倍补偿。
我的补充: 2017-04-17 15:02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单位单方面强行调整的,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7-04-17 15:16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可以主张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4-17 17:07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7-04-17 18:01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4-17 18:11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4-18 00:45
您好,可以拒绝的
回复时间: 2017-04-18 16:03
一般是可以主张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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