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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与员工签署的专有信息保密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07-09 21:53  悬赏 10  发布者:wangw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10)
(其中权利保证方面,该专有信息是花钱买的,这是和员工签订的保密合同,是否可以与员工约定一个高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有效吗?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十年内。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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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4日 13时06分
必须约定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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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9 22:13
您好,可以约定,详情来电咨询。
追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违反竞业限制和单位对用工人员进行过培训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违约金,其他情况一概不予支持,和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依然有效呢?

回答:

您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09 22:30
同时约定支付员工的保密费,该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追问:

这个协议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员工离职后的就业竞争问题,而是为了约束员工保守企业秘密的问题,我想问,这个协议这样写属于竞业限制还是保守商业秘密?如果是保守商业秘密能约定违约金吗?

回答:

是保守商业秘密,可以约定违约金,同时约定保密费

追问:

那么这里面没写保密费是否就是无效了呢

回复时间: 2012-07-09 22:43
需要同时约定保密费。
追问:

这个协议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员工离职后的就业竞争问题,而是为了约束员工保守企业秘密的问题,我想问,这个协议这样写属于竞业限制还是保守商业秘密?如果是保守商业秘密能约定违约金吗?
保密费可以在另一个合同中约定吗?另一个合同中约定的保密协议违约金金额能小点,那么是以哪个为准呢?

回复时间: 2012-07-09 22:47
可以约定
追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违反竞业限制和单位对用工人员进行过培训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违约金,其他情况一概不予支持,和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依然有效呢?

回复时间: 2012-07-10 00:34
您好,可以约定,需要同时约定保密费。
追问:

保密费可以在另一个合同中约定吗?另一个合同中约定的保密协议违约金金额能小点,那么是以哪个为准呢?

回复时间: 2012-07-10 09:29
可以约定,需要支付保密费。
回复时间: 2012-07-10 10:12
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单位必须同时支付补偿金,否则协议无效,员工没有保密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7-10 10:26
可以约定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7-10 10:41
可以,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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