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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07-10 18:29  悬赏 25  发布者:hou1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名饭店的员工。未与饭店签定劳动合同。上个月《6月份》 由于家中有事。请假一天。未按时返回。旷工半天。这个月8号又旷工一天。 饭店领导给我的处分是。开除。工资不发放。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到应得的工资。 
还有就是。我们饭店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处以100-500元罚款。请问他的这个罚款制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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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0 19:22
你好,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7-10 19:55
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28 11:44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7-10 19:07
你好: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10 20:32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7-10 21:34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11 10:17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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