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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是否适用于劳动仲裁

云南-大理 04-25 16:37  悬赏 25  发布者:mylove……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有一个终局裁决的劳动裁决 现在单位以《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里的规定为由申请撤销 我想咨询下这个是否成立 还有就是我个人第六感觉得法院是在他们过了申请时效还受理的 怎么能查到他们的申请时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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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5 16:51
不用太担心!法院有立案时间。建议:一般法院都会维持劳动裁决,建议积极答辩、反驳对方。
追问:

无力反驳啊 他们申请书上的写的是
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将本暂行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组成当日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根据这几条 说劳动仲裁委员会违规 应予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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