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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福建 07-13 12:14  悬赏 0  发布者:ljl402…… 给我留言  回答:(1)
从2006年6月至2008年1月我在其他公司缴纳了机关单位养老保险20个月,后来就没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至福州XX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成立,从2011年5月份开始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城镇职员社会保险,我是这家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出生于1984年,于2010年11月8日领取结婚证,2010年11月23日领了生育服务证,于2011年9月15日在福州市永泰县医院剖腹产生育一子。2012年7月11日备齐所有的生育报销材料去社保中心报销,被告知我不符合报销条件,不予报销。原因是福州地区的生育报销政策刚刚转变,新政策是生育前未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者不能报销生育保险。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确确实实就不能报销了吗?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我的问题?我提供的生育报销材料都很齐全,从2011年5月份到2012年7月份已经连续缴纳了12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了,还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也符合晚婚晚育,怎么就不能报销了?怎么可以设置这样的门槛?由于是晚婚晚育,我们都很渴望早点怀个宝宝,一家其乐融融。哪里能等到刚刚好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后再去要宝宝,又不是想要就能要的,按照新政策的规定,我们如果想报销生育保险,我们2012年初怀孕时就得打掉宝宝,等报销条件符合了再怀孕,这未免太不人性化了,也剥夺了我们的人权。我们女性生育小孩本来就很辛苦,我是坚持上班到最后一天下班了,羊水破了才回去生产,现在还得面对这样的问题?未免太不公平了,我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现在养育一个小孩费用非常高,我们是普通百姓承受能力有限,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我们女性多一点照顾。如果我这次生育保险无法报销,那我们公司之后帮我缴纳的生育保险不是都作废了吗?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下这个问题,给我们女性享受生育保险的基本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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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3 13:27
可以先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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