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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一直没有得到。

广东-中山 07-13 22:52  悬赏 0  发布者:panit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自2012.4.5日、进入某厂、当时与老板协商是3000元工资每个月每天上班11个小时.28天制。 只填写了入职申请表,没有签定任何规章制度。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4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工资条。老板只把工资算在考勤卡上。然后按现金发放。当时发工资的时候是一位主管发工资的。于6.5日被厂方辞退,于6月低厂方说以规章制度迟到一分钟扣半个小时的工资为理由。至今未收到工资。这样我可以收到多少补偿,我提起仲裁时,仲裁要求应该怎么填写?请律师给予帮助
问题补充:
双倍工资、会不会变成了3000+中山市最低工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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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3 23:16
你可以要求工厂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从2012年5月5日起至6月5日,工厂应向你支付两倍工资,即6000元。另外,工厂无故解雇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根据你在该厂实际工作的时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即工厂应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1500元。
你可以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仲裁要求,劳动局有相应的格式文本,如你确实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

双倍工资会不会变成了3000元+最底工资1100元。 还有单位是否造成了拖欠工资。

回答:

按照你与厂方协商的月工资3000元计算,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就是6000元,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你是4月5日入职的,6月5日被解雇,因此,计算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时间期间即为5月5日-6月5日一个月,即你5月5日-6月5日期间,厂方应向你支付6000元工资。加上你四月份的工资3000元,厂方应结清你的工资共为9000元。另外,由于是厂方单方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厂方还需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1500元。计算你所能得到的工资及补偿金合共为10500元。厂方的行为构成拖欠工资,但可能你们之间的争议比较大,因此,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免不了要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2-07-14 12:03
你可以要求工厂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从2012年5月5日起至6月5日,工厂应向你支付两倍工资,即6000元。另外,工厂无故解雇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根据你在该厂实际工作的时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即工厂应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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