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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

陕西-汉中 07-15 18:21  悬赏 0  发布者:微若尘 给我留言  回答:(6)
父母八万多买有一套商品房,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我们姊妹3人。父亲留有遗嘱,房子由我继承,给我弟弟4万元钱【钱已付有收条】,母亲和妹妹和我住一起【父亲去世后一直住在一起】,如果不愿意住一起,租房子的钱由我出,以后兄弟二人给母亲生活费,共同承担母亲以后的费用。自从父亲去世后,弟弟没有管过母亲,一切由我一人承担。现在我要把房子过户,他也不愿去办手续,他的理由是他吃亏了,还说以后母亲的什么事他都不管。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一:我现在该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二:他的那种说法对不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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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8:5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房子有一半是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因此该房产归你和你母亲共有,也要过户,需要你母亲将她的一半赠与你,房子才能属于你,你才可以过户;
    2,他的说法不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7-15 19:04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15 19:37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15 20:45
你好,依你之言,房子实际上和不能由你继承,属于你和你母亲共同所有,只有当你母亲把属于她的那一半赠与你了,你才能办理过户:
你弟弟的说法不对,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7-16 10:12
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此事,房子一半应属于你母亲,你弟弟的说法与法无理,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回复时间: 2012-07-16 15:37
1、房子归你和你母亲共有,要想过户还需要你母亲将另一半房产赠与你;
2、你的弟弟的说法不对,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的法定的无条件的义务,不能因继承问题而免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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