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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天津人是否敲诈外地人

 07-16 09:44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回答:(1)
我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租一套写字楼,口头协议,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实际使用25天,之后房东收回钥匙,到今天为止有一个半月了,房东要一个半月租金,一个月的违约金,滞纳金,请问没有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有违约金吗,有滞纳金吗?天津人是否在敲诈外地人,我们公司老板是大款,有敲诈嫌疑吗?房东电话13920668386,天津银行职员郭女士。13920542558开发区多家公司的会计赵女士。俩人是否合伙敲诈,我公司只愿偿付25天房租。
问题补充:
想钱想疯了吧,不至于这样敲诈吧,我看透了某些天津人了。真妈的给天津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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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6日 10时00分
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但需要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未约定违约金又未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不赔偿,但已使用期间租金应当支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很支持您的观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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