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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就业协议解约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7-16 11:45  悬赏 10  发布者:XinJ_Z……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于2010年与一家国有企业签了三方就业协议,但是当时因为未修够应修学分,导致延读没有去单位报到工作,现在2012年过去两年,我也已经毕业,想跟签约单位解约,不知道能否解约,是否要交违约金,三方就业协议上没有关于违约的增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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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6 11:49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16 11:52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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