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赔偿

新疆-乌鲁木齐 07-16 12:26  悬赏 0  发布者:小刘玉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亲戚因原单位工资待遇低,故在原单位请假后在新的单位工作,并在新单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未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可新单位以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为由认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后一审法院也认为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上诉,且上诉后胜诉的把握有多大,且如果二审败诉也确认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应通过何种渠道主张赔偿?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6 16:45
关键看你们是否可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建议上诉。
追问:

那请问在一审中我们已经提供了大量证据,如工作单位的通讯录,证人证言及出事时在单位的工地上,并且由其单位的人送往到的医院并进行的抢救和在死亡通知存根上签的字,那如果上诉还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回答:

( 1)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证据。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证据
  (4)考勤表。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北武汉
江西南昌市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56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548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664
山东 潍坊
人气:27411
辽宁 大连
人气:1128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