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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证超过3年多时间办理的赔偿问题

 07-18 20:10  悬赏 20  发布者:jingji……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眉山 回答:(1)
07年时购置了一套商品房,08年交房。合同上写的是产权证在90天内办理完毕,如超过期限则按已付房款的1%进行赔偿(上面只写了这一条,没有写超过多长期限,增加赔偿的问题)。想咨询下面两个问题:一是现在开发商推迟到了2012年5月才办理了产权证,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如果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可以要求增加多少?二是要想卖掉房子,但是不足5的房子交税是总房价的8%,而过5年的房子是3%,我现在的证是比原来的时间推迟了3年多时间,是否这个也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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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3时16分
你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意志要求赔偿即可,也可以要求赔偿,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今天去找开发商谈了,他们只赔偿合同规定的1%,我认为合合同没有体现公平,如果是开发商再拖我几年再办证呢,是不是也只赔偿当初购房价的1%。然后我查了资料,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一条是否可以作为要求增加赔偿的解释,要求开发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进行赔偿?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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