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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缴纳社保的问题

陕西-渭南 05-16 13:15  悬赏 20  发布者:28076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09年到单位参加工作,当时属于聘用制,但未填写合同,在其中几年间签过几份合同,用工合同期限都是1年,今年还未签,单位从2013年起给聘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为,个人以个体参保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随后将缴纳费用票据交给单位,单位报销单位应承担的费用返还个人,只有养老,其他保险均无缴纳,2016年末,单位同意统一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职工医保),工伤,失业,生育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至2017年初大部分参保手续办完后已经开始缴纳,但到2017年4月,单位以入不敷出等理由停止缴纳社保,停止时并未以任何公开形式通知个人,等到大家都知道时,社保已经停止,单位要求恢复之前的缴纳形式,养老保险个人参保,单位见票据报销,医保要求个人转回居民医保或其他个人医疗保险,但很多人之前是农村合疗,有些还是政府交纳,个人不需要交纳,并且在办理职工医保是已将其注销,无法恢复,跟单位协商后,单位通知可以继续交纳职工医保,但是要求个人承担所有医保费用,包括单位应承担部分,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交纳五险一金?有哪些法律可以约束单位的这种做法?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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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16 13:5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7-05-16 13:58
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交纳五险一金,单位拒绝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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