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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07-22 14:04  悬赏 0  发布者:hyh_19……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恩施 回答:(5)
问题1:招商合同与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比如出租人是商城,合同是招商合同,内容是租用临街门面单独使用并限定了经营项目,由于出租方经营问题,临街门面全部单独出租,而且其他承租人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商城项目毫不相连,请问出租人是不是违背了出租人义务?)
问题2 签定合同之前门面门口没有公交车站广告牌,并且出租人口头承诺不会有广告牌,这个广告牌完全挡住整个门面,严重影响到经营,请问出租方是不是有义务来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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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2日 14时26分
招商合同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有专门名称的合同
义务是双方约定的
这个问题最好协商解决 因为这个广告牌的问题不是出租方导致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2 15:21
带合同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22 19:02
你好,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的性质,从你的描述看应该属于租赁合同;公交车站应属公共建筑,对此问题,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22 21:03
你好,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的性质,从你的描述看应该属于租赁合同;公交车站应属公共建筑,对此问题,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23 16:31
出租方有义务来处理,但不承但损失的结果,因为这是一种“情势变更”的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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