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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伪造派遣协议

 07-23 09:48  悬赏 0  发布者:Andxa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
我在A公司任职两年,最近因为一些纠纷被A公司开除,开除原因非常复杂我已经不想再追究了,但是我仔细阅读我的劳动合同后发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实是B公司,而不是实际所在的A公司。
于是向劳动仲裁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因恶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赔偿12个月工资。
A公司提交的答辩状称,我系B公司派遣到A公司,并向劳动局提供了一份两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我去劳动局看了答辩状和劳务派遣协议,发现重大疑点:
1.两公司所称的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于2010年1月,但是B公司在2010年5月才成立,不可能在1月就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2.B公司在2010年7月发生过企业名称变更,也就是说公章内容发生了变化,但是却在1月的协议上出现7月以后的公章。

根据这些疑点,是不是已经可以基本确定两公司败诉了。

事后是不是还能以伪造企业公章、伪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提交虚假证据、公司代理人做伪证等继续向公安、工商部门要求深入调查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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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3日 09时52分
可以确定。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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