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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广东-阳江 07-30 13:57  悬赏 20  发布者:189986……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律师,我们190多人于1979年至1985年间先后被国营阳江县(后改为阳东县)原种场工作,该场属农业性质,有农田和耕地7000多亩,因各种原因到今未转为正式职工。请帮忙回答如下问题:1、我们30多年来户籍、工作、生活都在该场,虽未被转为职工,该场临工都不承认我们,有法律依据吗?2、该场7000多亩土地,经逐年转卖了一半左右,现存3800亩,我们要求给点我们耕种,维持基本生活,这要求合法吗?3、现有的3800亩耕地租给场外人士或转卖这违法吗?4、根据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结果增加一款规定:“有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这些人适用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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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30 14:10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对你们最先开始在农场用工时的相关文件、协议或合同进行研究,并考究自进入农场以来至今的相关文件、协议进行确定,但从你们现在所说的情况并不能确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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