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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赔偿不按入职时间算

广东-深圳 07-31 13:07  悬赏 0  发布者:依然882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00年12月进入公司上班没签合同,2004年公司才开始给我们员工签合同和买社保,现在公司想要辞退我们说赔偿要按2004年开始算。而我们工资一直是以现金方式领取,没有工资单,公司也说不能按实际领取的工资金额赔偿我们。现在我们能不能要求公司按我们实际进入公司的时间赔偿,按我们实际领取的工资金额赔偿?还有公司针对部份员工以调动岗位为由把原来在深圳上班的同事调到广州上班,员工不去,想让他们自动离职,这样能不能申请赔偿?
问题补充:
一直以来发工资都是老总给现金然后让我们在他的一个笔记本上签名,上面有老总写的金额和入职时间。我们复印到这个笔记本上2004年之前领工资的签名资料,请问这个可以当成证据证明我们入职时间吗?还有我们可不可以告公司2004年之前没有和我们签合同和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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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31 18:47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7-31 13:27
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的入职时间和实际工资收入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按实际入职时间和实际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变更用工地址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由此导致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

我们2004年之前入职的都没有签合同,到2004年后公司才和我们签合同和买的社保,一直以来发工资都是老总给现金然后让我们在他的一个笔记本上签名,上面有老总写的金额和入职时间。我们复印到这个笔记本上2004年之前领工资的签名资料,请问这个可以当成证据证明我们入职时间吗?还有我们可不可以告公司2004年之前没有和我们签合同和买社保?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只有该复印件而没有其他佐证,只是一个孤证,证明能力较弱,如果配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较为有证明力。04年没签订合同的仲裁时效已经过了,社保如果可以补缴的话,可以要求补缴,前提是你能证明04年之前已经入职的事实。

追问:

现在公司又想出了另一个方法来对付我们,我是2000年入职,2004年公司才开始签合同买社保,今年11月合同就到期了,公司想拖我们到11月合同到期让我们自动离职这样可以不赔偿任何费用。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是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回复时间: 2012-07-31 14:25
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单位已经通过各种手段削弱了员工的举证能力,这点要引起注意。有需要的话,你们可以联系律师进行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31 16:55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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